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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申请修建地藏殿流程
2016-10-25   
 
摘要:寺庙进行骨灰存放,修建纳骨塔,地藏殿,需要哪一些手续?寺庙修建骨灰楼的好处?
一· 关于寺庙兴建殡葬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 “兴建冠以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名称的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该项目也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第十九条规定:“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二、关于寺庙内骨灰存放问题
  (一)严格寺庙骨灰堂 (楼、塔)管理。
  (二)寺庙存放骨灰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本市的佛教四众(出家男、女两众和在家居士男、女两众)弟子。一般不再接收其他对象。
  (三)严格骨灰堂 (楼、塔)骨灰存放手续。寺庙办理存放佛教四众弟子骨灰手续必须严格按经市民政、市民族与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执行,寺庙已存的骨灰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报市殡葬管理处备案。
  (四)严禁骨灰私自流动。寄存在寺庙的骨灰需要转移寄存的,需事先由寄存人向民政部门办理申请,经批准后,寺庙方可解除收存关系。
  (五)经确认可以继续办理本市佛教四众弟子骨灰存放业务的寺庙,应增强骨灰存放的法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骨灰存放的安全规范;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把骨灰寄存规范管理与和谐寺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文明祭拜;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信徒和香客可以在寺庙寄存骨灰,亡者在《地藏经》的洗礼进而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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